為確保理士蓄電池具有超卓的充放電特性,長期閑置不用的UPS電源(UPS電源停機10天以上),在從頭開機運用之前,最佳先不要加負載,讓UPS電源運用機內的充電回路對蓄電池浮充10~12小時后再進行運用。

關于運用后備式UPS電源的用戶來說,若UPS電源長期作業在后備作業狀況,主張每隔一個月,讓UPS電源處于逆變器狀況作業最少2~3分鐘,以便激活電池。

蓄電池過度放電和蓄電池長期的開路閑置不用,都會使得蓄電池內部發作許多的硫酸鉛,并吸附到蓄電池陰極上,構成所謂的陰極\"硫酸鹽化\",效果構成了電池內阻增大,蓄電池的可充放電功用受到影響?,F在常用的M型密封式鉛酸蓄電池的運用壽數大約為3~5年。

關于大多數UPS電源來說,當蓄電池每次放電完畢后,可運用內部充電回路進行浮充。為確保蓄電池從頭置于飽滿充電狀況,一般需求的充電時刻為10~12小時。充電時刻不可會使蓄電池處于充電不充分狀況,使蓄電池實踐可供運用的容量遠遠低于標稱容量。在市電電壓低于200V時,有些UPS電源已不能運用內部充電回路對蓄電池進行飽滿充電了。